多家媒体报道,近日,一则关于《省第七届运动会足球竞赛规则》的通知在网络上引起关注。文件特别强调,凡是一场比赛踢满15分钟的领导干部,将获得一次额外的点球机会,并由领导干部本人主罚。 5月8日,江西省工会工委回应媒体记者表示,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希望领导干部带头亲自参与,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进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看来,制定一项专门规则,既照顾到领导干部,又提高了全民健身水平。问题是,这是一场足球比赛,还是一场让球比赛?如果我们继续这样玩,观众不高兴了怎么办?如果心情不高兴,全民健身岂不是会受到影响吗?
值得一提的是,规则还规定,本场比赛不会出现越位,也不允许铲断。这也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特殊关怀。确实,如果一个领导被铲伤了,谁来安排任务、指挥工作呢?没有越位,为领导干部提供了在别人喂球时在门前“站起来”的便利。
但无论如何,这些规定至少表面上是公平的。但一方面符合权威规则,另一方面又对领导干部“排他性”,用领导换取罚球权,这是矛盾的。根据中国足协和国际足联最新解读的足球比赛规则,是否有“领导官员可以在比赛时间15分钟内主罚点球”的规定?今天不会发生,将来也不会发生。
有人说,这是私人业余比赛,不需要严格。这是错误的!虽然私人业余比赛的相关要求可以降低,比如调整比赛时间和赛程——事实上,很多业余比赛都是这样处理的,但从比赛的形式来看,它不仅需要采用“中国足协”批准《足球比赛规则》,甚至表示将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解释的规则。可以说,它不走“业余之路”,直接堵住了特殊待遇的“后路”。
据报道,江西省足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非职业足球比赛的组织者可以增加其他规则。这种说法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规则的生命在于平等对待每个人。给领导干部留“后门”的规定既不严肃也不规范。
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的方式有多种。例如,当团队领导可以吗?当裁判甚至“球童”可以吗?让领导干部享受主罚点球的快乐是必要的,但也不是不可能。可以成立领导干部专门小组,只罚点球。一边玩大众一边占便宜,这可不好玩。
一个单位的风气,离不开领导干部的指导。涉及集体事务时,每个细节都必须经受推敲。否则,如果任由形式主义、阿谀奉承文化抬头,就会产生消极“示范”,影响单位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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