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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级联赛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简称“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中国足球协会二级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二级联赛组委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二级联赛管理条例》组织和管理。由符合中国足协准入规定的二级足球俱乐部组成。以及大学球队参加的足球联赛。
第二章 资格与登记
第一条 俱乐部、高校球队参赛条件
1、今年向中国足协及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2、全额缴纳联赛报名费和押金。
3、按照规定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体能测试,合格球员人数不少于16人。
4、大学生代表队参加中乙联赛决赛。
(一)需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参赛申请并办理注册手续。
(二)除参加全国大学生联赛外,学生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参加其他系列正式比赛。
(3)缴纳联赛报名费和保证金。
(四)按要求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体能测试,合格球员人数不少于16人。
第二条 运动员参赛条件
1、申请人须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2、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注册证书》,到中国足球协会及中国足协各会员协会办理本年度注册手续。
3、与有参加中乙联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俱乐部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各项保险。
4、参加中国足协规定的体能测试并符合标准(守门员除外)。
5、符合报名年龄要求。
6、大学生运动员参加中乙联赛决赛。
(一)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身体健康状况。
(二)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注册证书》,并向中国足协办理注册手续。
(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各类保险。
(四)符合报名年龄要求。
七、外籍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中乙联赛。
第三条 教练员参加中乙联赛的条件
1、主教练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A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的证书。
2、助理教练员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乙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证书。
3、向当地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办理本年度注册手续。
4、与符合参加中乙联赛条件的俱乐部或学校签订工作合同。
第四条 登记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0日截止。
2. 报名要求
(1)俱乐部报名需提交地区组委会出具的联赛押金缴纳证明,否则中乙组委会将不接受俱乐部报名;
(二)俱乐部报名名单须经审核并加盖会员协会公章后方可正式提交中乙联赛组委会,核对无误后生效;
(三)俱乐部名称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中国足协登记的法定名称,登记期间不得变更;
(四)每队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至3名、队医1名;联赛期间发生变更的,俱乐部须书面报告赛区组委会批准,并报中甲联赛二组委会备案;
(五)报名运动员人数上限为30人;其中包括3名守门员。例如,如果中国足协从参赛俱乐部选拔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训练和比赛,则每选拔一名运动员,参赛俱乐部可额外报名两名运动员;
(六)注册运动员年龄,不超过5名须年满25周岁(198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七)俱乐部球队正式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袜子,注明主次颜色;
(八)各队运动员报名号码全年有效,不得变更。
三、参加中乙联赛决赛的大学生队除参照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外,还必须:
(1)决赛开始前两周完成报名。
(二)球队报名需向中国足协缴纳联赛保证金和报名费,否则中乙组委会将不接受球队报名。
(三)球队报名名单须经所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正式提交中甲联赛组委会。确认无误后生效。
(四)每队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至3名、队医1名;联赛期间如发生变更,球队须向中甲联赛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备案。
第三章 比赛安排及排名办法
第五条 比赛安排
1、全年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2、预赛阶段:2008年5月3日至10月4日,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3、根据《中国足协乙级联赛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足协乙级联赛组委会委托辽宁省足协、上海市足协为2008年中乙联赛的责任单位。分别为联赛北区、南区组委会。 。
四、参赛队伍
北区:新疆体育彩票、天津动力、天津机车、杭州三超、沉阳东进、河北天工、南京宝泰、陕西之星
南区:湖南湘桃、宁波华奥、苏州曲普寺、广东日之泉、天津团泊新城、温州明天、广东天地一号、
贵州枝城
5、决赛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采用集中赛区两轮淘汰赛制。
6、参赛球队:北区四强、南区四强、2008年全国大学生联赛二强。如果大学生队主动放弃参加乙级联赛决赛的机会,则按照大学生联赛成绩补选球队。
七、大学生队因故未能参加乙级联赛决赛的,比赛办法由中国足协另行研究决定。
第六条 比赛场地
1、预赛场地为各参赛俱乐部球队的主场。
3、决赛场地由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组委会按照《中国足协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选定。
第七条:排名确定办法
1、所有比赛中,每队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
二、预赛
(1) 在同一赛区的所有比赛中,积分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2)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条件排名:
1、积分相同的队伍进行相互比拼,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2、场次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3、比赛中积分相同且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预赛所有比赛中积分相同的球队,净胜球数较高;
5、预赛各场比赛积分相同,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6、抽签获胜者排名第一。
(三)南北区前四名球队和2008年全国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球队有资格参加决赛。
(四)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的球队中,若有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当年中乙联赛预赛,则该队将无法参加当年中乙联赛决赛,且空缺的名额将根据大学生比赛的成绩,由其他队伍依次填补。
三、决赛阶段比赛
(一)预赛北区前两名球队分列A组第1、第2名。
预赛南区前两名的球队将分到B组的第一名和第二名。
大学生联赛前两名的球队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入A组或B组。
A组抽签的高校队和预赛北区第三、第四名的球队将共同抽签A组第3、4、5名的位置。
B组抽签的高校队与预赛南区第三、四名球队将共同抽签B组3、4、5号位。
(2)每组第1名球队直接参加1轮或2轮淘汰赛。
A组第2、B组第5、A组第3、B组第4、B组第2、A组第5、B组第3的球队AA组两轮淘汰赛8比4排名第四。
A组第2名和B组第5名比赛的胜者将与B组第3名和A组第4名的胜者进行四比二淘汰赛。胜者将对阵B组第5名1. 球队晋级一轮或两轮淘汰赛。
B组第2名与A组第5名比赛的胜者将与A组第3名和B组第4名的胜者进行四比二淘汰赛。胜者将与A组第5名进行四比二淘汰赛。 1. 球队晋级一轮或两轮淘汰赛。
晋级两轮淘汰赛的负队将通过一轮晋级第三名和第四名的决赛;获胜队将一轮晋级冠亚军决赛。
(三)确定八比四、四比二、二比一资格的比赛,两队进行两轮比赛:
1、两队进行两轮比赛,每轮90分钟,积分多的球队晋级;
2、若两队积分相同,则两轮进球多的球队晋级;
3、若仍平,则第二轮90分钟后进行30分钟加时赛,胜者晋级;
4、加时赛30分钟后若仍打平,则通过点球决出胜负,胜者晋级。
(4)一轮比赛决出前三名。如果两队在90分钟内打平,则直接通过点球决出胜负。
(五)八进四资格赛负四队和四进二资格赛负两队不再参加比赛,按下列条件排名:
1、决赛阶段净胜球较大的球员排名第一;
2、决赛阶段进球最多的球员排名第一;
3、决赛阶段总负进球数最少的球员排名第一;
4、抽签获胜者排名第一。
第四章 奖励与升级
第八条 中甲联赛二级冠军奖杯
中乙联赛设有移动冠军奖杯,今年获得联赛冠军的球队名字将刻在移动奖杯上。
第九条奖章
今年中乙联赛前三名的球队将各获得30枚奖牌。
第十条 最佳教练
今年中乙联赛结束后,将评选出中乙联赛“最佳教练”之一。
第十一条 最佳射手
今年中乙联赛结束后,将评选出一名中乙“最佳射手”。
第十二条 最佳分组
比赛监督员对每场比赛的场馆组织管理、安保、比赛、接待、业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打分。今年中乙联赛结束后,中乙组委会将根据各赛区的成绩选出最佳赛区。
第十三条 升级和降级
1、总决赛前两名的球队有资格报名下一年度中国足协甲级队。
2、获得晋级资格的球队经中国足协审核发现不具备参加中国足协联赛资格的,其空缺的晋级名额将由中国足协研究确定。
3、中乙联赛暂不实行升降级制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竞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比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
3、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比赛时间
1、所有比赛必须严格按照中乙组委会规定的赛程和时间进行。
2、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比赛赛程或开球时间的球队,应至少在比赛前两周向赛区组委会提出书面请求。
申请应附有比赛双方均认可的书面文件。经赛区组委会批准后,向赛区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报道称,赛区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比赛场地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场馆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参赛者
每场比赛,每队注册11名球员和7名替补球员,并可以选择3名球员顶替。
第十八条 比赛服装
联席会议确定的比赛服装不得再次变更。
第十九条 比赛礼仪规定
除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两队还要在对方座位前排队,集体敬礼致谢。
第二十条 红牌、黄牌
1、球员累计获得3张黄牌将停赛1场,红牌停赛1场,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球员有其他纪律处分。
2、运动员在预赛和决赛中所获得的红牌和黄牌分别累计。预赛中收到的红黄牌不会带入决赛,但纪律处分仍然有效。
3、决赛阶段半决赛前运动员收到的红黄牌不带入后续比赛,但纪律处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比赛延误
若球队延误比赛,中甲联赛组委会将按照《中国足协纪律守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放弃、罢赛、退出比赛
1. 队伍因任何原因放弃、罢赛、退赛的,队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
2、如发现队伍弃赛、罢工、退出比赛,中乙组委会将取消该队伍的参赛资格。所有按赛程规定进行比赛的球队均以3:0获胜。如果已进行的比赛的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3、中甲联赛组委会将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和不公平交易原则的
1、如发现球队严重违反公平竞赛和不公平交易原则,中乙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比赛的球队都将被计入分数。 3:0获胜。如果已进行的比赛的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2、中甲联赛组委会将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进一步处罚。
第六章 比赛监督和裁判
第二十四条 竞争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国足协统一指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比赛监督工作直接对中国足协负责。
第二十五条 裁判员
1、中乙联赛裁判员由中国足协解散委员会选定。
2、裁判员参加中乙联赛的裁判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协和中国足协裁委会的规定。
第七章 赛区接待
第二十六条 团队接待
1、球队接待要求和标准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执行。
2、如客队自行安排住宿和膳食,球队必须在比赛前三天通知赛区组委会,以便赛区安排相应的接待和安保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赛区组委会经中国足协书面批准后,可指定客队住宿地点,并保证客队基本需求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 比赛监督和裁判接待
比赛监督、裁判接待条件和补贴标准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其他人员接待
1、因工作需要,中国足协向地区、赛区派遣工作人员时,由地区组委会负责接待。
2、接待条件和补贴标准参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中比赛监督条件和标准执行。
第八章 财务与运营
第二十九条 中甲联赛组委会工作经费
中乙联赛组委会自行承担办公费用,并严格执行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分区、赛区、决赛组委会的工作经费
各大区、赛区和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管理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确定。
确定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团队参赛费
1、参赛费用由团队自行承担。
2、参赛队伍应缴纳的费用:
(1) 联赛押金
1、每支俱乐部球队将获得50万元人民币。赛区组委会将按规定从联赛押金中扣除红黄牌和违规违纪罚款。
剩余款项将在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俱乐部。
2.每个学院代表队将获得2万元人民币。组委会将按规定从联赛保证金中扣除红黄牌和纪律罚款。
剩余部分将在决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团队。
(二)预赛报名费:每队4万元。
(三)决赛报名费:每队6万元,第八轮淘汰的球队退还4万元,四分之一轮淘汰的球队退还4万元。
被淘汰的队伍将获得退款2万元。
3. 规则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赛管理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9章 处罚
第三十三条 处罚依据
1、中国足协乙级联赛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的依据是:《中国足协章程》、《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中国足协乙级联赛球队管理办法》 《规定》等相关文件。
2、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纪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预赛期间的纪律处分
1、预赛期间,球队、教练员、运动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赛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守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予以处罚;报中国甲级联赛组委会登记。
2、参赛队伍、教练员、运动员如有违反规定或超出赛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纪律处分权限的行为,赛区组委会将向中乙联赛组委会、中乙联赛报告。组委会将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第三十五条 决赛阶段纪律处分
比赛最后阶段,如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乙组委会将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其他处罚
1、当年中乙联赛前两名的球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甲级俱乐部注册资格:
(一)有证据表明该俱乐部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含有中超、中甲俱乐部股份或股东,或者由该俱乐部的工作人员管理)中超联赛或中甲联赛俱乐部);
(二)以各种方式或者理由将其晋级资格转让给其他俱乐部的。
2、中国足协委派参赛球队一线或者梯队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训练、比赛的,球队必须保证派出的球员按时报到。如果球队未能执行这一要求,中国足协将对该球队进行包括扣除联赛积分或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3.已获得中乙附加赛资格的大学生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参加决赛资格:
(一)有证据表明该球队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含有中超、中甲俱乐部股份或股东,或者由该俱乐部工作人员管理)中超联赛或中甲联赛俱乐部);
(二)有证据证明该校代表队运动员在决赛前报名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其他比赛。
4、自愿放弃参加总决赛资格、不具备参加总决赛资格或被取消参加总决赛资格的大学生队伍,将根据成绩由大学生联赛其他球队替代。
第十章 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七条 争议
凡参加中乙联赛的球队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一章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仲裁
1、中乙联赛范围内发生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中甲联赛赛区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
2、如您对赛区组委会的裁决有异议,可以向中甲联赛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中甲联赛组委会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裁决。
3、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4、上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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